退費方式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辦理:
備註:退費申請日期依本會收到退費申請書日期為準。
- 學員於報名繳交費用後,於開訓前三天退訓者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70%。
- 受訓時數未逾三分之一退訓者,且申請日期需於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期限內提出申請,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50%(另扣除教材、講義及文具等費用),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者,不予退還所繳訓練費用。
- 受訓時數超過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- 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,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,則不得申請退費。
退費流程
Step 1
下載退費申請表並詳細填寫。
Step 2
將退費申請表回傳至本會。
Step 3
本會內部確認退費金額及對象。

Step 4
核退訓練費用。
Step 5
退費手續完成。